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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高价低质装修托熟人结果损失钱财人蒸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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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某妻子与林某之妻是同事。2013年11月,李某位于天宁区的新居装修,林某毛遂自荐,李某觉得熟人比较可靠,便同意了。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,约定于2013年11月15日开工,2014年1月26日竣工;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时支付2万元、工程进度过半(瓦工完工后)支付2.8万元,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支付5325元。李某按约付款,可瓦工完工,李某付了2.8万元后,林某就开始拖拖拉拉,过完春节,干脆连电话也打不通了。尽管林某妻子一再保证她老公不会跑,但事实是林某失联了。此时,房内只完成部分装修,就连已装上的6扇窗户,因为钢窗钱未支付,也被工人卸掉了3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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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某失踪后,李某于去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中,李某申请对所涉房屋的装修费用进行鉴定。去年11月,我市一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,鉴定造价为2万多元。据此,天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不过,林某始终未到庭参加诉讼,损失能否追回仍是未知数。